根据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外省市
1、各单位直接开具介绍信(盖二级党委公章即可)给对方。
2、党管系统务必维护好党员党费、学历、岗位、手机号、党员民主评议数据等基本信息后再进行网上转出;
3、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上海市介绍信有效期30天,外省市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为90天。
4、转往外省市:党员去往的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返回原所属党组织。原党组织收到外省市回执后,提交介绍信回执复印件(原件二级党委自存)或盖章版转出汇总表(备注栏注明“收到回执”)至组织部,组织部进行网上转出后续操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完成。转往上海市:以党管系统对方接收为准。
5、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离校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修改或重开介绍信,党员应在3个月内与原党组织联系,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说明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原介绍信退回,重新开具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由上海市、外省市转入
1、各单位认真核查党员材料,确保发展材料规范。
2-1、外省市转入:党员档案审核合格的,组织员将介绍信原件及相关党员材料存档,党管系统自行添加新党员记录,做好党员基本信息、岗位情况、学历情况、党费情况等信息的维护。
2-2、上海市转入:党员档案审核合格的,填写附件:《上海市党管系统转入证明》交至组织部审核备案,由组织部进行党管系统接收操作。
3、及时将党员编入新的支部,并回执给原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校内不同单位转接(非党委内部转移)
1、转出方开具附件《校内转移凭证》;
2、党员本人携校内转移凭证至转入党组织,经转入方组织员核查档案无误后,在转移凭证下方填写审核党员档案材料情况并签字盖章。
3、党员本人或组织员将校内转移凭证交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并进行党管系统校内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一定要做好转接台账,填写附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