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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2020.09.21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是加强党员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党员同志在离校前应及时学习和了解有关规定,并由本人亲自将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到相关单位或地区。为便于在党员同志在离校期间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友情提示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学校党组织应当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后2周内及时将网上信息转往相关党组织。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2.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3.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大学毕业生正式党员发展情况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4.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5、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组织关关系相关事宜咨询学院党委专职组织员。

6.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 “12371”为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对于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等可电话咨询;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1-65981463;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党委咨询电话021-6598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