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党支部首先进行初步考察,并在1个月内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3. 经过为期6个月的进一步考察后,如符合要求,则需通过群团组织推优(针对28岁以下、政治面貌是团员的申请人)或党员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党支部推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4. 党支部须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做好记录;党支部也可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递交思想汇报、邀请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多种方式来了解和熟悉该同志的各方面情况;
5. 党支部每半年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书记填写书面培养考察意见并签名;
6. 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由基层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7. 发展对象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8. 党支部通过查档、谈话、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答辩会等对其进一步考察,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合格后填写《发展党员综合考察预审意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9. 基层党委经讨论并作出对发展对象的预审合格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同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10.由入党介绍人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1. 在发展对象本人、两名入党介绍人先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同志能否成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通过后由支部书记在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上亲笔填写决议并签名;
12. 党支部须及时将该同志的所有入党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由基层党委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并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通过后在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同时通知党支部、并发给该预备党员《入党通知书》;
13. 红榜公布,并安排新党员宣誓。